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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通小额消费被指违规 未经批准不得从事支付业务
“深圳通”小额消费被指违规
深圳通公司回应:违规不好说,一直在整改
记者昨日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证实,深圳通公司作为一家非金融机构开展的超市、便利店小额消费业务,尚未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
日前,有市民向深圳商报反映,“深圳通”在使用中存在一些问题。包括:深圳通公司目前发行或合作发行的深圳通卡、手机深圳通和深圳通版银行信用卡/借记卡等,可在我市部分超市、药店、便利店消费。其支付属性已涉及金融领域,应参照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工具模式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否则涉嫌违规。
深圳通公司k8凯发官网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12月,“深圳通”累计发卡量超过1800万张,设备装机超过5万台,日刷卡量超过700万人次;应用范围覆盖地铁、地面公交以及2500多家便利店等。其中“深圳通”小额支付的资金归集与清分借助深圳市邮政局的平台,最早于2008年4月开通华润万家超市消费。
据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介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事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等业务的支付机构应在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后方可在核准的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深圳通公司发行的“深圳通卡”等一系列预付卡均属于该监管范畴内的产品。
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信息,深圳通公司不在“已获许可机构”名录内。
该《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从事支付业务的非金融机构,应当在实施之日起1年内申请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逾期未取得的,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昨日,记者在深圳通公司k8凯发官网上看到,深圳通的小额消费包括吉之岛、百里汇等多家便利店,在7-11的福田区多家便利店也可刷卡消费。
就记者关于深圳通公司2011年9月至今开展小额支付的行为“是否涉嫌违规”的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未正面回应,其表示深圳通公司已向该行正式提出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相关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尚在进行中。该行将积极指导、督促该公司尽快完成准备工作。
深圳通公司董事会秘书吕先生昨晚回应说:“深圳通公司在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方面是否违规,不好说。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曾对该公司进行过约谈。该公司正一直在该行的要求下认真整改。”
“深圳通”小额支付的 资金归集与清分
深圳通小额支付的资金归集与清分线路图。
资金归集:商户出具相关的银行保函或风险保证金,两天结算一次或按约定的资金额度结算。
资金清分:两天结算一次或按约定的资金额度结算。
深圳通:小额消费影响面不大
昨晚,深圳通公司董事会秘书吕先生就市民质疑深圳通涉嫌无证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向深圳商报作出回应。
吕先生说,深圳通公司2008年涉足商品和服务消费领域开展小额支付业务。2012年5月,该公司依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材料,但因部分条件不符合该《办法》,诸如大股东深圳地铁有限公司未能实现连续盈利两年以上、二股东深圳巴士集团含有香港九龙巴士的外资成分等,至今一直未获批准。
记者询问,依据《办法》规定,深圳通公司于2011年8月31日前仍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是否“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 吕先生表示:“深圳通公司不可能叫停该支付业务,除非《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不下来。”
他说,第一,经咨询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该行认为《办法》实施前已从事支付业务、实施后正在申请《支付业务许可证》的非金融机构,业务可维持现状;第二,深圳通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公交、地铁刷卡,小额支付消费虽涉及门店多但仅占总额的1%,影响面不大,与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支付有着本质区别;第三,《办法》实施后,全国范围内逾期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交通卡,还没有被“叫停”、不得继续从事支付业务的先例。
记者探访便利店:
学生小额消费 八成刷深圳通卡
尽管深圳通公司申请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的工作仍在材料准备环节,深圳通卡的小额消费没有被叫停。记者昨日在福田区景田南路的多家便利店看到,来此消费的中小学生八成选择刷深圳通卡。
昨日中午12时许,伴随着学校放学,景田南路某小区商铺的7-11便利店里很快涌进了约20名中小学生。记者看到,一名学生连菜牌都没看便熟练地要了份鸡翅和牛肉丸,随后刷深圳通付钱。店员告诉他卡上还有100多元余额。
几名女生告诉记者,她们是附近一所学校的高二学生,因学校饭堂的饭菜不好吃,她们经常到附近的便利店刷深圳通买“便当饭”。记者大致估算了下,10分钟内约有80%的入店学生选择刷深圳通消费。
7-11便利店对面的百里汇便利店,也是深圳通的刷卡点,情况类似。
据便利店店员介绍,使用深圳通的多数是附近一些学校的中小学生和白领。学生们一般早上来店较多,因时间匆忙,大部分会在店里买面包当早餐。白领购物时不想找零,就刷深圳通。一名顾客平均一天使用深圳通消费的额度在10元~20元之间。
一名来接学生的家长表达对使用深圳通小额消费的担忧。她说,随着深圳通可以在便利店、超市消费,很多学生便会在放学时段去买零食,不仅导致开销增多,而且零食过度对身体健康成长不利。
非金融机构和个人:
未经央行批准不得从事支付业务
根据赛迪顾问的报告,2012年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的整体交易规模突破10万亿元,达到104221亿元。如果以1%的结算手续费率计算,它将带给各家金融机构数以千亿元的收入。
为规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0年9月1日起实施,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支付业务。
《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下列部分或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如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中国人民银行支付服务。其中“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市民熟知的支付宝、财付通、拉卡拉、快钱等,以及拥有公共交通出行、水电热气有线电视等公用事业缴费、商业领域消费等支付应用能力的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卡、天津城市一卡通卡、厦门易通卡等,都属于该监管范畴内的产品。
《办法》还规定,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支付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相互存放货币资金或委托其他支付机构等形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