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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最新发布的《通知》明确要求,2018年6月底前,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实现在以下电子渠道实现下述要求。其他银行2018年12月底前实现。届时,个人可根据自身使用习惯,在多种开户渠道中选择便捷渠道开立ⅱ、ⅲ类户。
三类账户分别像:钱箱 钱夹 零钱包
将银行个人账户分为不同权限等级的三类账户。其中,
ⅰ类账户为全功能账户,即日常所用的借记卡或储蓄存折;
ⅱ类账户具备“理财 支付”功能,可以是电子账户也可配发银行卡;
ⅲ类账户则只能进行小额消费和缴费支付,基本属于电子账户。
形象地说,三类银行账户就像是3个不同资金量的钱包:
ⅰ类户是“钱箱”,个人的工资收入等主要资金来源都存放在该账户中;
ⅱ类户是“钱夹”,个人日常刷卡消费、网络购物、网络缴费通过该账户办理,还可以购买银行的投资理财产品;
ⅲ类户是“零钱包”,尤其适用移动支付等新兴k8凯发的支付方式。
本次《通知》对账户管理进行了优化,其中简化了开户手续,明确个人通过采用数字证书或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验证方式登录电子渠道开立ⅱ、ⅲ类户时,如绑定本人本银行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开立的,且确认个人身份资料或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开立ⅱ、ⅲ类户时无需个人填写身份信息、出示身份证件等。在此之前,开立ⅱ、ⅲ类户需要验证个人身份信息。
在提供便利开户的同时,文件并没有放松客户身份识别要求。对于开立ⅲ类账户,《通知》规定,必须绑定已经实名制验证的账户。
当同一个人在一家银行所有ⅲ类户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达到5万元(含)以上时,
应当要求个人在7日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影印件或影像,登记个人职业、住所地或者工作单位地址、证件有效期等其他身份基本信息。
开立ⅱ、ⅲ类账户方面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同一银行法人为同一个人开立ii、iii类户的数量原则上分别不得超过5个。
在使用方向上,“积极引导个人使用ⅱ、ⅲ类户替代ⅰ类户用于网络支付和移动支付业务,利用ⅱ、ⅲ类户办理日常消费、缴纳公共事业费、向支付账户充值等业务。”
ⅲ类户限额方面
《通知》要求重点推广应用ⅲ类户。在满足反洗钱、反诈骗要求的前提下,放宽ⅲ类户的使用限制。ⅲ类户账户余额上限从1000元提升为2000元,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日常小额支付需求。
ⅱ、ⅲ类户取现方面
《通知》规定,ⅱ、ⅲ类户可以通过基于主机卡模拟(hce)、手机安全单元(se)、支付标记化(tokenization)等技术的移动支付工具进行小额取现,取现额度应当在遵守ⅱ、ⅲ类户出金总限额规定的前提下,由银行根据客户风险等级和交易情况自行设定。
来源综合央视财经(id:cctvyscj)、央视新闻、北京日报